报销生育险流程如下:
1、女职员怀孕、流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之前,需要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工作人员携带好生育险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的生育保险窗口进行申报;
2、工作人员在受理且核准之后,则签发医疗证;
3、女职员在产假满三十天之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工作人员携带好申报材料前往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生育险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且核准之后,则可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报销生育险需要以下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申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