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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纠纷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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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责任纠纷管辖相对比较简单,同样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地域管辖原则,至于级别管辖,则要看不同地区关于指导级别管辖的规定。

简单地说,发起人责任纠纷案件的被告,主要是发起人和公司两大类,要么是公司,要么是发起人。

如果以公司为被告的,则以公司住所地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管辖,如果以发起人为被告的,则以发起人住所地为管辖,被告有数个发起人的,每个发起人住所地均有权管辖。

上述只是一般规定,因为发起人责任纠纷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涉及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如果是特殊类型合同,《民事诉讼法》就管辖有特别规定的,尚需执行《民事诉讼法》的特别规定。

一、委托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委托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可以由双方自行确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管辖;而且这种约定的管辖优先于一般管辖。约定管辖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约定管辖的意思必须书面表达,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协议;

2、所选管辖的范围有限,即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选择;

3、当事人选择的管辖必须明确;

4、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公司设立时责任主体的确定

设立中的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的民事主体资格,设立中的公司一般以“某某公司筹备处”等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如公司成立,公司在筹备期间的行为由成立的公司承担。如公司不成立的,该法律后果由发起人承担。

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个问题: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可以要求发起人承担责任,如果公司成立后对前述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发起人能够证明公司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相对人可以要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合同相对人具备选择权,选择发起人承担责任的,就不能要求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承担责任的,不能向发起人主张权利。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可以要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可以不承担责任,但是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合同相对人以此向起诉时,可以列公司和发起人为共同被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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