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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伤方在交通事故前已经患有相关疾病,医疗费用赔偿是否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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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交通事故受伤方在事故前已经患有相关疾病,是否能获得相关疾病的医疗费用赔偿是一个常见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相关疾病指的是与交通事故受伤方发生事故前已经患有的疾病有因果关系的疾病。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患病是否影响医疗费用赔偿的问题,但必须考虑到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先前已经存在的损害,不应当算作侵权人应当赔偿的范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因果关系是指一个事件与另一个事件之间的必然联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民事主体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交通事故受伤方在事故前已经患有相关疾病,仍然可以获得医疗费用赔偿,但须考虑到因果关系是否存在。若交通事故加重了相关疾病病情或导致相关疾病复发,可以依据先前已经存在的损害原则赔偿。如果相关疾病与交通事故受伤没有因果关系,该部分医疗费用应由受伤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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