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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合同后与无效合同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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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撤销解除和无效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

1、撤销不仅适用于缺乏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也适用于缺陷的意义表达和民事行为场合;只适用于有效合同的提前消除;

2、撤销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撤销原因既有法律规定,也有当事人约定的;

3、撤销具有可追溯性,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一开始就无效;只有当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非继续合同终止时,才有可追溯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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