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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作案包含二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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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作案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包含2人。“结伙作案”一般理解为既包括犯罪集团等有组织犯罪形式,也包括结合比较松散、临时纠合的一般共同犯罪的形式。

“结伙作案”一般表现为二人以上的不确定的多数人,为实施犯罪纠合在一起,在形式上有明显的纠集过程,所涉及的犯罪事实相对复杂。

怎样认定是结伙作案

1、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2、共同作案前有明确的组织、策划过程;

3、所涉案件事实复杂。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结伙作案的认定标准如下:

1、必须二人以上,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能成为单独共同行为的主体,同样也不能成为共同犯罪的主体;

2、必须有共同犯罪故意,共同犯罪的故意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各个共同犯罪人对该罪都有故意,第二层意思是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意思联络,意识到了在协同共同行为;

3、必须有共同犯罪行为。

结伙作案: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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