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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宝岛财富

有如下规定:

1、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但工伤治疗须在定点医院,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工伤保险治疗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收费标准。

2、辅助器具费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以国内市场普及型产品为限。

3、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承担交通和食宿费用。

4、住院伙食补助。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住院期间。

5、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鉴定部门确认可延长,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

6、工伤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一、员工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工伤期间的工资分两块:第一,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第二,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工伤赔偿应该怎样计算

工伤赔偿计算标准:

1、医疗费用。工伤治疗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贴。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本单位按照本单位出差伙食补贴标准70%给予住院伙食补贴;

3、外地医疗交通费、住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区外就医的,所需的交通、住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1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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