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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谁通知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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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通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转让债权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被消除,债务人不能再行使抗辩权,因此有必要发出债权转让通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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