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合规的必须要填写品名、数量级、单价和金额,必须开具的规格、单位、数量、单价等栏目规范。 开具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开具的大小写金额以及开具的开票日期要规范,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购货单位名称和开具货物名称或服务项目要规范,开具的规格、单位、数量、单价等栏目规范。 开具时,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应当按号码顺序填开,未实行盖章出门的要在联加盖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的,须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机外,开具后的存根联应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法律依据
《公路、内河货运业税控系统营业税“票表比对”及货运稽核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行有效》
新版货运开票信息采集的内容:
(一)自开货运采集信息包括:号码、代码、受票方纳税人识别号、承运方纳税人识别号、承运方主管税务机关代码、开票日期、运费小计;
(二)代开货运采集信息包括:号码、代码、受票方纳税人识别号、承运方纳税人识别号、承运方主管税务机关代码、开票日期、运费小计、代开单位代码、扣缴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三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