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告人接到的应诉通知书后要准备答辩状并在提交期内提交。若有异议,可以向提出,无异议并应诉的,视为受诉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