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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长期不还的处理

来源:宝岛财富

法律主观:

个人借用长期不还的处理规定为:个人借用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个人借用长期不还涉嫌挪用罪,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客观:

《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个人借用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个人借用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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