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两人可以先向婚姻登记机关补领结婚证,或者到民政局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需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可以调解或提起离婚诉讼。人民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准予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和财产分割由双方协议或判决。夫妻在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也应受到保护。
法律分析
两个人没有结婚证要离婚可以先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或者两人到民政局进行协议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结语
通过补领结婚证或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可以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应明确双方离婚意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如果调解无效,符合重婚、家庭暴力、等情形,或感情破裂分居满二年等情况,人民将准予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和共同财产的处理应由双方协商或由判决。在处理共同财产时,需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并保护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