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逃外地人可办理取保候审,只要符合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但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患有重疾、无法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但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以及羁押期满且案件未结的人,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机关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措施。
法律分析
1、网逃外地人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但前提是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2、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法律没有规定网逃人员不能用取保候审,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经办案机关决定后,仍可以正常予以取保候审。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外地网逃的取保实施情况及其效果评估
外地网逃的取保实施情况及其效果评估是一个关键的问题。针对外地网逃的取保旨在应对跨地区犯罪嫌疑人的逃避行为,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和公正审判。该的实施情况需要综合考虑各地的法律执行力度、协作机制以及逃犯的数量和特点等因素。同时,对该的效果评估也需要考虑到逃犯的抓捕率、审判结果的合理性和社会影响等方面。通过对实施情况和效果的评估,可以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针对外地网逃的取保,提高犯罪打击和司法公正的效果。
结语
外地网逃的取保实施情况及其效果评估是至关重要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网逃外地人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这一旨在应对跨地区犯罪嫌疑人的逃避行为,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和公正审判。通过综合考虑法律执行力度、协作机制以及逃犯数量和特点等因素,评估该的实施情况和效果,可以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提高犯罪打击和司法公正的效果。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条 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
(二)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机关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等因素,确定特定场所、特定人员和特定活动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