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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违法所得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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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法所得应予追缴或责令退赔。追缴程序包括公告、审理、裁定,违法所得经审查确认后应予没收,非违法所得财产应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和可提起上诉或抗诉,裁定生效后可提出异议。正确裁定维持,错误裁定撤销并作出新判决。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判决后违法所得的追缴指的是在判决后,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都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其中的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一律上缴国库;而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则应当及时返还。

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是:

1、人民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六个月。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3、人民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应当开庭审理。

4、审理结果

(1)人民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

(2)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5、终止审理

(1)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终止审理。

6、救济方式

(1)对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可以在5日内提出上诉、抗诉。

(2)没收违法所得裁定生效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并对没收裁定提出异议,向原作出裁定的提起公诉。

(3)原裁定正确的,予以维持,不再对涉案财产作出判决

(4)原裁定有错误的,应当撤销原裁定,并在判决中对有关涉案财产一并作出处理。

结语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法所得的财物应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判决后,对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应追缴或退赔,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财物应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没收违法所得的程序包括人民发出公告、利害关系人参与诉讼、审理申请并作出裁定。审理结果根据查证情况裁定是否追缴或驳回申请,相关人员可提起上诉或抗诉。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或被抓获时,审理终止。救济方式包括上诉、抗诉和对裁定提出异议。正确的裁定将予以维持,错误的裁定将撤销并作出正确处理。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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