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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立案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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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不能约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案例】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在租赁中若产生纠纷,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原告王某现因租赁期限届满,向房屋所在地东湖起诉,要求被告李某腾退房屋。被告李某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其已书面约定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其住所地在西湖区,本案应由西湖区管辖,请求将本案移送至西湖区审理。【判决】东湖受理后,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的第二款规定,裁定驳回异议。继续审理案件。

一、二手房合同尾款违约怎么起诉?

二手房合同尾款违约的起诉流程:

1、原告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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