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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离婚后,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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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要协商财产分割,协商不成由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于军人离婚,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和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一次性费用按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分割。首先,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其次,对于军人离婚,除依照上述规定处理财产外,还有以下原则: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人民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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