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合并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合并各方当事人、合并方式、合并对价、合并各方的资产、债权债务状况以及职工安置办法等。合并合同应当明确这些内容,以确保合并的公平、合法进行。
法律分析
合并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合并各方当事人,包括在合并合同中订立合并协议、参加公司合并的各方公司,以及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合并合同中要写明这些公司的名称及住所等。
2、合并的方式
合同中合并的方式,应当是按法律形态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分类形式,即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
3、合并的对价
合并对价即合并中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为取得消失公司财产而支付的对价。合并对价的基本形式有两种――股票和现金形式。
4、合并各方的资产、债权债务状况
合并各方的资产、债权债务状况是决定合并价格的基本要素,对合并价格的科学确定,对合并是否成功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合同中应对此做出明确的记载。
5、职工安置办法
由于合并中存续公司的职工利益受到合并影响的程度要小得多,所以职工安置办法条款只适用因合并而消失的公司。
结语
合并合同是公司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中应包括合并各方当事人、合并方式、合并对价、合并各方的资产、债权债务状况以及职工安置办法等内容。这些条款对于合并的成功和各方的利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合并合同中应当详细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五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本级负责,向本级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接受本级的监督和考核,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级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益的重大事项 第四节 资产评估 第四十七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益的重大事项 第五节 国有资产转让 第五十六条 法律、行规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可以向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或者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的国有资产,在转让时,上述人员或者企业参与受让的,应当与其他受让参与者平等竞买;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披露有关信息;相关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转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