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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该包括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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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方面包括:

1、劳动所得收入和置办的财产;

2、继承或受赠的财产,若在继承或受赠时没有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应当属于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获取的收益;

4、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收益;

5、获得的债权;

6、分居时,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

7、登记结婚后受赠的礼物。

以上的各个方面都应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若双方在离婚时无法商协财产的属性,可以由进行查证。查证无果的财产,应当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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