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方面包括:
1、劳动所得收入和置办的财产;
2、继承或受赠的财产,若在继承或受赠时没有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应当属于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获取的收益;
4、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收益;
5、获得的债权;
6、分居时,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
7、登记结婚后受赠的礼物。
以上的各个方面都应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若双方在离婚时无法商协财产的属性,可以由进行查证。查证无果的财产,应当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