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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跨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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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1年6月1日开始,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与离婚“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如果双方均为非本地户籍居民,可以凭居住证和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离婚登记。离婚登记需填写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分析

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可跨省办理离婚登记。民政部宣布,经同意,自2021年6月1日起,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若夫妻双方均为非本地户籍的内地居民,并居住在试点地区,可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离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 申请离婚:夫妻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 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进行初审,符合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3. 离婚冷静期:自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发证: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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