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伤补贴申请的步骤和所需材料如下:工伤职工需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用人单位需在门做出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结论后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所需材料包括工伤人员身份证、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工伤人员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开户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复印件、用人单位已垫付部分工伤
法律分析
一、关于成都工伤补贴申请步骤的说明:
1. 当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下达后,用人单位应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2. 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结论后,用人单位也需要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二、办理材料
1、工伤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用人单位应提供注明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若属于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等)及复印件;
4、若属于45周岁以上女性工伤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提供该工伤人员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工伤人员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其中之一,其中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已支持异地银行卡折发放);
6、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人员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
用人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申请人签名。
注:为确保及时办理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应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可咨询您账户所属的银行。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成都市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成都工伤补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人需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证明其已经发生工伤;
2. 工伤医疗费:申请人需要提供工伤医疗费,证明其已经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费用;
3. 工伤职工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需要提供工伤职工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以便核实其身份信息;
4.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需要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其用人单位身份;
5. 银行账户:申请人需要提供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金银行账户,以便将工伤保险金发放到工伤职工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以上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有误,就可能无法成功办理工伤补贴。因此,申请人需要仔细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所有材料都符合规定要求。
结语
成都工伤补贴申请步骤如下:用人单位应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结论后,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办理。办理材料包括工伤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用人单位应提供的注明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及加盖公章、若属于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若属于45周岁以上女性工伤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提供该工伤人员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及加盖公章、工伤人员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复印件、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人员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