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肉制品加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加强肉制品加工的食品安全监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肉制品加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肉制品加工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进一步加强肉制品加工过程的监管,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严格规范肉制品加工的行为,集中排查和整治一批加工过程中影响肉制品安全的问题隐患,维护消费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肉制品加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门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王建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副组长: 陈丹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傅仁庚(市质监局)
宋 响(市工商局)
成 员: 张跃春(市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
龚炜炜(市质监局)
朱云飞(市工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等日常事务,张跃春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对象和整治重点
(一)整治对象
本次专项整治对象为我市范围内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对象为无证照肉制品加工点。
(二)整治重点
1.无证照加工肉制品的行为;2.使用病死、毒死、来源不明及未经检疫的禽畜肉生产加工肉制品的行为;3.使用工业盐、工业烧碱、工业双氧水、非食用色素等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肉制品的行为;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用色素、亚盐、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加工、销售的肉制品质量严重不合格,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
四、职责分工
按照义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的通知》(义食药安委﹝2022﹞4号)文件精神,本次肉制品加工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质监局负责对已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肉制品加工企业的执法检查及抽检工作。
对生产加工环节未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肉制品加工单位(现场制售除外)进行依法查处,对整改后能够达到相关许可审查规范的无证肉制品加工点,采取积极措施给予业务指导,引导其取得相关证照后从事肉制品加工活动。
(二)市工商局负责对有证无照的肉制品加工点进行依法取缔,负责对流通环节肉制品销售行为以及商场、超市和食品交易市场中的肉制品现场制售活动的监管。
(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专项整治的牵头组织和协助执法工作,以及负责对餐饮服务环节卤味烤禽现场制售活动(包括在歌舞厅、网吧等休闲娱乐场所内现场制售活动)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