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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友好地处理未偿还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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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山在范卫拖欠40万债务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两种方案来追回欠款。方法一是向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和解执行协议不被履行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方法二是另行起诉,追加违约责任,最高规定在和解协议不被履行时,债权人可以选择另行起诉,要求被执行人承担更重的违约责任。综上所述,债权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权衡利益,选择其中一种救济方式,但不能同时进行。

法律分析

范卫欠赵山40万块钱,起诉到后赵山胜诉,进入执行阶段,但对方在执行阶段要求和解,于是双方签订了一份和解执行协议,约定还款日是2020年10月30日一次性归还欠款。然后还款日到了以后,范卫依旧没有还款意向,而且又以各种借口连续拖了半年,这种情况下赵山怎么办?

赵山想要要回40万欠款,这里可以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

方法一:向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

如果签订和解执行协议或者和解书后,欠债人依旧不履行和解执行协议,那么可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即若对方拒绝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

方法二:可另行起诉,追加违约责任。

在方法一中,不难看出因为没有违约成本,所以被执行人可以任意违约,这使得执行和解协议对被执行人的约束力大大降低,显然有悖于公平原则。

对此,最高还颁发了相关规定,即当被申请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时候,申请执行人除了可选择申请恢复执行外,还可选择另行起诉,此时就可以要求被执行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负担比原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更重的义务。

总结下来:

若欠债人不履行和解协议,那么债主可以选择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也可以享有另行起诉的权利。具体到实践中,债主可以权衡一下哪种方式对自己更有利,而选择哪种!但两种救济方式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进行。

结语

赵山面临范卫拖欠40万欠款的情况,可采取两种方案。一是向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必须履行,对方拒绝履行时可向申请恢复执行。二是另行起诉,追加违约责任。最高规定,当被申请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申请执行人可选择另行起诉,要求被执行人承担更重的违约责任。具体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债主权衡利益,但两种救济方式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进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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