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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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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是调解结束的标志,属于即时生效的法律文书。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终结调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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