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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变更是否需要额外签署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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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合同的变更需要遵循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同时,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平原则。

因此,保险合同的变更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在书面形式下签署变更协议。另外,根据《保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保险人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当经过投保人同意。如果合同变更后,没有经过书面协议的签署,可能会影响合同效力,甚至影响双方的利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平原则。”

3.《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人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当经过投保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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