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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取的客户合同违约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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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收取的客户合同违约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公司收取的违约金需要计入销售额。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客户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需要计入销售额。

二、违约金需要吗

企业收取违约金是需要开具的。

(一)法律依据《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具体分析如下:第一,销货方收取违约金。购销双方在交易过程会签订合同,合同一般会订立违约条款,违约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销货方向购货方收取违约金分两种情况:

1、合同履行前违约。如果购货方在合同履行前违约,双方最终并没有执行合同,则违约金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业务往来。由于没有发生经营行为,故不需要开具。

2、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如果购货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而合同内容属于应缴行为,根据暂行条例第六条及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即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一般地,销货方要将违约金与货款一起开具给购货方,并计算缴纳

三、收取的违约金要交吗

购买方给销售方支付的违约金,算作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中征收。比如采购方乙公司因未及时向销售方甲公司付款而支付的违约金,此部分违约金就是税法意义上的价外费用,甲公司应确认收入并按产品或服务的适用税率缴纳并给乙公司开具。销售方给购买方支付的违约金,若是没有产生销售收入的话,是不需交的。

(一)应税项目中收取的滞纳金,属于的纳税范围,应当计入销售额计算。

(二)用于计算的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的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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