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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准备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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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财产保全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保全的财产线索;申请书等,申请书中应当写明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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