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办理房屋过户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房屋登记表和平面图、契税凭证等材料;离婚房屋过户程序包括转绘、免征契税申请、析产登记和取证;离婚房屋过户涉及契税、登记费、手续费等费用。
法律分析
一、夫妻离婚后办理房屋过户需提交哪些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离婚证;
(三)离婚协议或生效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四)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两份;
(五)买房时的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六)有的还要出个执行函。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直接咨询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律师一起办理。
二、什么是离婚房屋过户?
(一)办理离婚房屋过户的程序
1、准备房产过户材料:
(1)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
(2)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登记申请书。
2、房产过户的手续
(1)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2)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3)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登记费;
(4)取证。
三、离婚房屋过户手续费
(一)税类:契税(房屋面积<90㎡,比例1%;90㎡≤房屋面积<140㎡,比例为1.5%;房屋面积≥140㎡比例3%),贴花费用5元/套。
(二)费类:登记费80元,手续费产价2%,工本费20元。
契税说明:根据《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规定,如果离婚夫妻想要将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其中,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的行为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缴纳契税等相关交易税费。
但如果房屋不是夫妻二人共有,所有权归一人所有,若此人想要将房屋过户给对方,需要缴纳契税。
在离婚房产分割后,双方应该尽快办理房产过户,以免时间久了多生事端。
结语
离婚后办理房屋过户需提交多项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原件、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房屋登记表和平面图、契税凭证等。具体手续包括交易中心转绘、房管局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和缴纳费用等。离婚房屋过户的费用包括契税、登记费、手续费和工本费等。离婚后应尽快办理房产过户,以避免潜在问题。如需帮助,请咨询律师或委托律师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