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的家属包括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且具备履行能力,采取妨碍、抗拒执行等手段的,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律分析
失信被执行人的家属的有:子女不得就读于高收费的私立学校等,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等情形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拓展延伸
失信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措施对社会秩序的影响如何?
失信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措施对社会秩序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首先,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遏制失信行为的扩散,减少社会不诚信现象的发生。对失信被执行人和家属实施措施,可以迫使他们履行法律义务,增强社会公信力。其次,措施可以起到震慑作用,警示其他人不要违背法律规定。这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众利益。此外,措施还可以防止失信被执行人通过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法律责任,维护司法公正。总之,失信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措施对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促进和维护作用。
结语
通过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实施措施,可以有效遏制失信行为的扩散,减少社会不诚信现象的发生。此举不仅迫使其履行法律义务,增强社会公信力,还起到了警示和震慑作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众利益。此外,措施还能防止失信被执行人逃避法律责任,维护司法公正。综上所述,失信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措施在促进和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