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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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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可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但变更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若变更内容不明确,则视为未变更。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可协商补充约定,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债权人可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有条件。非金钱债权约定不得转让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金钱债权约定不得转让时,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分析

保险合同可以变更。经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即可变更。但变更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变更的内容不明确的,则视为保险合同未变更。

法律依据: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拓展延伸

保险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和

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合同的变更需要遵守一定的和程序。首先,保险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其次,变更前后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重要条款需要明确约定。此外,保险合同的变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变更过程中,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相关信息和解释,确保其知情权和选择权。总之,保险合同变更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的原则,以保障各方权益的平衡和合理性。

结语

保险合同变更需遵守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的原则。变更内容应明确具体,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未明确约定的变更视为未变更。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当事人可协议补充合同内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保险合同变更应书面记录,明确保险责任、金额、期限等重要条款。保险公司应及时提供信息和解释,保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保障各方权益的平衡和合理性是保险合同变更的核心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五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条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五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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