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黑龙江省高龄补贴发放标准具体如下:1、凡具有我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所有老年人,均享受高龄津贴待遇;2、发放标准为:80周岁(含80周岁)到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含90周岁)到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发放时间从2011年4月1日起;3、百岁老人高龄津贴即长寿保健补助费每人每月300元,仍按原规定发放;4、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申请程序具体如下;1、个人申请:(1)凡符合高龄生活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永年区高龄生活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有户口但无身份证的老人,须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身份证号码证明;具体资料如下;凭本人身份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户口簿(出示原件并提交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2)本人行动不便或居住外地的,可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代办,受托人须提供《永年区高龄生活补贴申请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其中申请人居住外地的另须提供申请人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3)在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委托福利机构向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申请办理。《永年区高龄生活补贴申请委托书》需加盖老人户口所在村(居)委会公章。2、乡镇审核。村(居)委会接到个人申请后,要认真审查相关情况,确认核实后,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在本村(居)村务公开栏公示7日,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无异议后,村(居)委员会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和公示照片报乡镇审核(实行审核人签名负责制)。乡镇审核无误后,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按月汇总并上报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纸质统计表和电子文档)。对不符合条件的老人,村(居)委会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区级审批。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在收到乡镇提交的申请材料后,要逐个认真审查核实,无异议的予以批准。《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经审定后,应在区民政局、乡镇以及村(居)委会分别留存备案。4、镇(乡)发放。县老龄办根据审批情况将津贴划拨到各镇(乡),各镇(乡)实行打卡发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第三十七条地方各级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凡具有我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所有老年人,均享受高龄津贴待遇。发放标准为:80周岁(含80周岁)-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法律依据:《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病残津贴。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支付给《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前已经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以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由于死亡、出国(境)定居等情况下退还其本人个人账户资金额的支出。医疗补助金指按规定支付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指用于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用及其遗属的抚恤费用。病残津贴指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费。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抵扣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从其他支出中列支。